摘要
当前理论界部分学者倡导,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应采取间接支付方式。这种主张从其理论基础、选聘程序、后续培训和薪酬标准几个基本方面分析都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和履职效果的关键不是支付主体,而是从制度全面性、监管有效性和实施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改善。
出处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10-113,共4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基金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基于数据挖掘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识别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70872082)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