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然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规定停止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是却未对原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报作任何说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9-13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