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当一个承包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获得工程师颁发的竣工证书后,工程就进入了缺陷责任期内。在此期间,工程出现了损害,造成工程的部分缺陷,为了达到工程整体功能的使用目的,承包商应遵照工程师的指示,对发生的损害进行修复。那么,其修复的费用是向业主索赔,还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能得到业主的补偿,那么支付单价是按照原合同单价支付?还是按照新议定单价支付?笔者通过亲身实践,成功地向业主索赔到了工程损害修复费用,有效地维护了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出处
《中国招标》
2011年第19期28-29,共2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