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卫生法律的建立健全,患者的权利意识也正日益增强。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相继出台后,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总则及分则第七章有关“医疗损害责任”条款,不仅明确规定了各种因医疗因素对患者形成损害的责任,还规定了发生在医疗机构内,因医疗行为以外的原因造成患者或家属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
出处
《解放军护理杂志》
2011年第9期67-68,共2页
Nursing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