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社会的过渡性、阶段性和不稳定性特征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从法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发生在风险社会中的一种集群行为。风险社会是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集群行为是群体性事件的本质特征。我们应当明确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特点,从而确定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原则和解决机制。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1年第2期117-122,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间纠纷解决模式的法社会学研究"(08jjd84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