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中,宗教既可判定为麻醉人民的鸦片,也可提升为人们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还可以概括为满足人们自己信仰的需要。对宗教可能产生的消极性、中立性和积极性的功用判断,要具体联系宗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之关系来估量,不能采取一种静止孤立的方式来片面决断,因而马克思主义宗教功用论是一种动态的和发展的观点,说到底,是一种辩证法的宗教功用论。故此,以马克思主义宗教功用论之辩证法为依据,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面对不可回避的宗教问题,要甄别其中不同性质的功用,清除其消极因素,引导其中性势力,倡导其积极效能,以此来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1年第2期12-1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教育部规划项目"马克思与基督教关系的文学研究"(10YJA75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