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们对学生习作的评价往往是以符合语言表达流畅,层次结构清楚,主题思想健康等几项硬性指标时才给予“优秀”的评分等级。一旦这几方面达不到要求,就面临“良”以下的等第评价。这种“见文不见人”、“以文定乾坤”的评定方式相对甄别式的评价来说,是客观、公平的。《语文课程标准》在对小学生写作评价建议中强调,要“根据各学段的目标,综合考察学生作文水平发展的状况,应重视对写作的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的评价”,“重视对写作材料准备过程的评价”,“重视对作文修改的评价”。
出处
《教育家》
2009年第5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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