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对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认识随着不同经济成分的发展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出现而产生分歧,需要澄清并进一步深化。按劳分配的本质不能离开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探究对"劳"的正确评价标准不能急于求成;理解和评判按劳分配不能以"公平"为标准;应不断丰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内涵;劳动贡献得到有效激励是衡量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重要依据。总之,要通过扩大劳动者的劳动权能来确保按劳分配主体地位不动摇。为此,一要增强国有资本与劳动的结合能力,二要努力构建劳动权益主导下的利润共享机制。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72-76,106,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