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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的登记单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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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不动产登记单元是物权特定原则的要求 物权特定原则也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它是指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或者至少在实现该物权时其客体是可以特定的。物权的本质在于将特定的物直接归属于特定的主体,因此作为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也就是说,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无论是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抑或用益物权,都必须指向的是特定的单个的物。
作者 程啸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1年第3期27-28,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批准号:07BFX02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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