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不动产登记单元是物权特定原则的要求 物权特定原则也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它是指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或者至少在实现该物权时其客体是可以特定的。物权的本质在于将特定的物直接归属于特定的主体,因此作为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也就是说,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无论是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抑或用益物权,都必须指向的是特定的单个的物。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1年第3期27-28,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批准号:07BFX02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