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法中的部门法划分决定了法官发现法律必须进行法律识别。法律识别是指对案件中的事实构成进行法律关系定性或者归类。法律识别可以分为三级一是法律意义识别;二是部门法识别;三是法律关系类型识别;法律关系类型识别又依照法律调整范围的不同有大、小类型之分。法律识别以某一部门法为中心,又必须超越部门法。只有在同一部宪法之下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发现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全部法律规范,并综合权衡各部门法规范的分量,所做出的部门法识别,才能保障法律识别的正确性。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5-77,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