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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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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根据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1年第3期6-6,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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