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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我国物权法中的二元公示主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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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权法同时采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项物权变动规制模式,公示对抗主义是与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相伴随的,这一模式削弱了公示生效主义所产生的公信力,直接导致同一物上物权的冲突与对抗,造成了物权法的体系性矛盾。在物权法中应当摒弃公示对抗主义而单采公示生效主义。
作者 向逢春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6-50,共5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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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32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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