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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员应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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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正确处理与所长的关系,做好"贤内助"从理论上说,所长与教导员在级别上都是正职,都是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但因我国行政系统主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作者 向丽梅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115-115,共1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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