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真正的市场条件下,工程款垫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它具有服务业主和公平资金拆借的双重性质。但由于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尚不规范,投资管理体制很不健全,法律环境也颇不完善,有许多工程建设项目缺乏最基本的资金保证,其高风险已远远超出了建筑企业所应该和能够承受的限度,更有相当的恶意投机商甚至完全依靠承包商来启动自己的建设项目,几乎将全部的市场风险都转嫁给了建筑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工程款垫资实际上大部分已成为建筑企业发展的泥潭。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1999年第11期22-25,共4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