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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对未危害社会安全之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程序限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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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未危害他人或社会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其临床症状严重,可能会严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生命的,应当采取强制医疗(住院)措施,但对这种强制医疗措施应设置进行特殊的程序限制,以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人权及合法权益。
作者 范肖冬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0年第2期30-31,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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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1

  • 1刘卉.“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亟待立法规范[N]检察日报,2006(003). 被引量:1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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