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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使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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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正当行使抗辩权是合法行为,是适当行使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违约。它和违约行为在性质上有根本有别,不能将两者相混。为了准确适用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应该将正当行使抗辩权的行为从违约中分离出来,在出现纠纷以后,对各种行为应作具体分析,而不能草率地定性,“各打五十大板”,盲目地归责,不适当地扩大双方违约的范畴。
作者 杨心忠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4期20-24,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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