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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实困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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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制定是为了弥补反腐的漏洞,但是由于犯罪主体过窄等立法上的不足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的滞后使得本罪出现了放纵犯罪、成为贪污、受贿罪的附带罪名的现实困境,因此应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在配套制度上加快步伐,才能真正发挥惩治贪污腐败的作用。
作者 骆婉如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0年第24期85-86,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孟庆华著..贪污贿赂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670.
  • 2陈正云,文盛堂主编..贪污贿赂犯罪认定与侦查实务[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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