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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和谐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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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已经有二年多时间,但许多城市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仍然严重存在,为了构建和谐小区、和谐社会,必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处理好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关系,认清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服务员",而不是"管理者"。
作者 胡潮汉
出处 《景德镇高专学报》 2010年第3期49-50,共2页 Jingdezhen Comprehensive Colleg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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