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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滞交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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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笔者接触了一个关于保险纠纷的案件,案情大致如下:王女士通过本市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2009年1月4日,王女士仍未依照约定缴纳续期保费。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女士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业务员王某,委托王某代缴。
出处 《发展》 2011年第1期65-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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