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一般由其单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管。目前,留守儿童在心理、教育等方面已出现了各种问题,暴露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的缺陷。对此,应从监护主体的种类、变动、监督、报酬、指导、培训等方面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制度进行完善。
出处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10年第6期143-146,共4页
Journal of Xuchang University
基金
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指导计划项目: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政府职责研究
编号:2009B6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