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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舍“义”取“生”的另类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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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女大学生在被"借腹生子"后,因无法割断对儿子的思念,将"委托方"告上法庭索要抚养权。2010年6月23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双方签订的"借腹生子协议"无效,孩子归被告抚养至18周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 林劲标 杨虹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12期66-67,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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