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9日了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与8月22H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决定》的最大变动是将“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二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中的“或股票”删节,将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发放水平列入其股权再融资的。一个重要条件。让监会的本意是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培育长期投资理念,改变中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少或不发放的现状,但此举却引来各方议论。有观点认为提高现金股利支付率会提高股权再融资的成本,造成融资门槛高,企业融资难问题。针对这一观点,本文将对现金股利发放水平与股权再融资的相关性进行分析,探讨证监会这一政策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