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通知》提出: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0年第11期43-4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