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争并没有随着《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冷战的结束而结束。《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集体安全保障体制和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的原则面临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转换视角,以人权的范式——和平权来对抗国家主动发动战争的权力。因为战争是人类最大的威胁,是对人的生命、尊严、自由、财产和生存环境这些基本人权最严重的破坏。和平权被称做第三代人权,是对全球相互依存现象的回应。目前我国学界都把和平权作为一项国际集体人权,但对和平权的研究还基本处于真空状态,以社会契约论可对和平权加以初步论证。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94-97,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0C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