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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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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确保矿业权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现就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部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0年第19期22-23,共2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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