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权激励机制对于调动职务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行专利法在这方面存在缺陷,由此导致发明人权利缺位、创新积极性不高、单位技术流失严重、专利实施率低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职务发明产权激励机制进行研究,提出了修改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的建议方案。该修改方案以调动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价值取向,对激励创新和促进专利实施有重要意义。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84-87,共4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济南大学社科基金项目"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重构"(X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