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不能简单指责王阳明"圣贤有分"说在客观上为宗法等级制度建立了一种合理性,而应该看到,这种家长制的国家恰恰是阳明学说的既定前提。因而,阳明圣贤有分说的现代价值,并不在于它能产生出某些高出一切、领导一切的见道者,然后再由这种见道者随波逐浪的道德显现,把我们引领着走向民主、科学之路;相反,在消除了等级制度并确立了法律之"分"的今天,圣贤有分说完全可以成就一种"匹夫道德",让人们在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的普遍自觉行动中,既尊重法律的平面化量化特质,又保有道德的立体自由独立性。唯有这种纵横交织的格局,儒学才有可能为自身开辟出融入当代生活的道路。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8-23,共6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上海市2010年度"阳光计划"项目(102YG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