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学科是应用性极强的社会学科,法律本身就是源于实践又必须回归社会实践的强制性行为规则,因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践。我省的高等法学教育一直遵循着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学模式,对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培养远不及社会需求。无论是从培养规模、培养目标、培养层次、师资结构和水平、交流渠道等方面而言,都存在着很多不足;法律教育定位不准确、实践教学观念落后严重影响了我省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因此,对我省法学教育进行重新的审视和定位并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与发展对策是当前极为必要的研究。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第5期117-122,共6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2008年度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甘肃省高等法学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