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颇有争议。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从法益角度入手进行法理分析,并且对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出较为妥当的结论,即本人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下的自己财物,如果没有借此索赔等行为,不应构成相关的侵犯财产罪;如果手段行为构成其他犯罪,则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4期49-53,78,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