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出于满足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应让渡一些个人利益于媒体大众,作出一些牺牲,但其肖像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同普通大众一样需要保护。由于其肖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开性,在信息不对称下,其往往不能知悉自己的肖像被侮辱性侵权使用的具体情况,由此,公众人物的肖像被侵害的知情权得不到保证,造成其维权难,举证难等问题,本文试图从采用特殊的举证责任及归责原则入手,试述我国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应采用特殊的侵权构成要件,以期使其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
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