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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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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自2009年7月试点以来历时13个月,对于大多数从事外贸或有跨境收付的企业来讲,已经成为一个“时尚”话题。尤其是近来,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和江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地域则不再限制,试点业务范围也扩展至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
作者 朱赛萍
机构地区 渣打银行(中国)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0年第9期54-55,共2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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