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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86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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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经审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0年第17号公告,决定批准86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底。
出处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7-127,共1页 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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