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近代学派在批判刑事古典学派的基础上提出的刑罚个别化主张,对于预防犯罪和实现司法实践活动中的个别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身危险性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核心概念。分析了人身危险性与初犯可能性、主观恶性的关系,阐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理论依据以及刑罚个别化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冲突,认为应该在罪与刑相适应的基础上,用人身危险性加以调整、修正,在一般预防和报应主义下,考虑刑罚的个别预防。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5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