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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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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由于内容和范围存在某些不合理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而在我国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规制尤为重要。文章指出,司法规制方式有:一是法官直接适用法律将违反了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判决为无效;二是自由裁量,两种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矫正的正义。
作者 顾芳芳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4期106-106,131,共2页 Commercial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免责条款效力比较研究(08SJD8200031)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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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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