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替代性程序是指实施常规程序和补充程序后仍无法达到审计目标时所实施的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替代性程序是获取间接证据的,间接证据也就是"佐证"、"旁证",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经济业务的存在或发生,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经济业务存在或发生的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审计一般首选函证方法,但目前函证回函率极低,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一般认为,只有应收账款等往来款询证不回函,才会实施替代性测试。实际上在实务中,替代性测试是可以广泛采用的。以下是笔者的一些经验。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55-57,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