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地方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北京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须设高危新生儿病室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对2007年颁布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修订,要求二三级助产机构的病房当中要增加新生儿沐浴设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在儿科病房内设置高危新生儿病室。
出处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2010年第8期4-4,共1页 Chinese Hospital Architecture & Equip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