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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赔偿——黑龙江牡丹江电业局承担客户产权用电事故电器损坏赔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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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属于供电企业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发生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烧毁,不是由于供电企业过错,按照电力法规,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现实是,很多供电企业频频承担这本不该承担的赔偿。
作者 吴金良
出处 《中国电业》 2010年第6期38-39,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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