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先权原则作为巴黎公约的三大原则之一是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必须接受的,但是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主要是针对在不同国家递交专利申请而设立的,也就是说主要是为了外国申请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因此,为了使得本国申请人也能够享有与外国申请人同样的甚至是更优的利益,许多国家在制定本国法时设立了本国优先权制度。日本作为建立专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其专利法中同样设立了本国优先权制度,并且在实践中对于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利用也积累了大量经验。为此,本文将从日本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形式要求、实体判断标准以及PCT相关规定等方面作一个介绍,并对日本与我国审查指南中关于优先权规定的主要区别作简单分析,希望能够给我国专利申请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定的启示。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0年第7期106-112,共7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