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制度的变革和完善,都源于社会制度的现实需要。在我国当前民事、经济领域的实践中,诸多侵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问题又重新摆在我们面前,笔者着重从重塑我国检察权运行范畴的角度出发来构建我国民事公诉制度。在理论基础上突破监督权说的禁锢,主张实现民事公诉与检察监督的分离;完善检察公诉权的内涵,实现公诉权的民事化。以期协调好民事公诉制度与现有相关制度的矛盾,使构建起来的制度能够在现行制度中和谐运行。
出处
《商情》
2010年第18期158-15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