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身检查是搜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真相的重要侦查手段,但是如果适用不当,可能会侵犯公民的身体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因此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和监督,以便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比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例,我国人身检查制度过于简单,侧重于惩罚犯罪,疏于保障人权,当中许多方面的不足亟须完善以促进其发展。完善我国的人身检查制度应明确人身检查的类型,界定人身检查的对象和条件,加强样本保存与销毁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3期19-24,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