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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忆”贪官局长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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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职位,他只是区县一级的国税局局长,正科级干部。论受贿金额,仅8万元,与众多"大手笔"的贪腐相比,堪称"小打小闹",几乎不值一提。然而,山东聊城市市区国税局原局长荆长民一案,之所以能在“一槌定音”之后,仍然引人关注,其中的玄机就在于其被判入狱的两项罪名中,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7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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