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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绝不能没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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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确认“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还远远不够,还应该规定班主任和普通老师都有批评教育的权利,甚至说有适度惩罚的权利。教育绝不能没有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下面就教育惩罚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出处 《素质教育大参考》 2010年第5期12-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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