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因行为主要指债权行为,无因行为主要指物权行为。区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但物权无因性理论将当事人的地位由物权请求权人贬为债权请求权人,会产生权利失衡的情况。当原因行为无效时,处分行为的实质结果将对原因行为中的某一方造成损害。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1期40-41,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