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的规定较之此前的规则不仅在篇幅上有大规模的增加,而且增加了许多此前没有的制度,体现了立法的进步,特别是其中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的规定,但该制度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解读这部新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48-50,共3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