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的政府价格听证制度是实现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现行的政府价格听证程序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是由于对参与价格听证程序的法律主体的定位不清所致;必须对参与价格听证程序的法律主体,即主持人地位和消费者代表地位的现状及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完善现行的政府价格听证制度。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2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