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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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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是《专利法》颁布14周年,然而,在社会公众中(也包括专利申请人)对专利仍有一些模糊认识甚至误解。在此,提请人们注意以下几点。 1.专利非新颖性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除了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外,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仅经过初步审查。因此,相似相同的几项发明,先后获得专利权,也是正常的。专利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新颖性,一项发明,若与已有的发明是相同的或无较大差别时。
作者 张康德
出处 《管理工程师》 1999年第2期30-31,共2页 Management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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