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危机时代地方科技立法的创新对地方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方科技立法进程和规制模式存在差异,地方特色、保障性、监督机制及科研成果界定机制普遍匮乏。各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细化和完善国家科技立法;加强科技法规的创新力度,明确低碳经济在科技制度中的地位;注意地方科技立法的区域特色,突出与本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结合。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29-32,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项目"江苏省科技进步条例修订研究"(编号4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