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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手机送话费”商家必须履行附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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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上月初,一家手机超市通过横幅等发布广告称:只要在该处购买某款价值1600元的手机,即通过移动公司在一年内返还1200元话费。我见到这则广告后,即购买了该款手机。可本月我去缴纳话费时,移动公司表示其并没有与该超市约定办理该项业务。我随即找到超市,超市却表示,其送话费之举属于赠与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在赠品交付之前,
出处 《法庭内外》 2010年第6期59-60,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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