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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新闻在案件报道中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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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一些规定在传媒界引起很大反响,特别是第九条规定新闻媒体要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的五种情况。有人提出,目前法律对“恶意”“倾向性”“损害”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最后是否都由法官说了算,舆论监督特别是对执法活动的舆论监督还如伺开展。
作者 周丹
机构地区 <浙江法制报>
出处 《中国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62-63,共2页 Chinese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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