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主要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组成。作为一类独立的医疗机构,其性质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但从其承担的基本职能和特殊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场所分析,其性质不完全等同于单纯的医疗机构。目前,国内对院前急救机构性质的认识并不一致,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其定位为“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
出处
《中国急救医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66-467,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Critical Care Medicine